薪资待遇: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由事业单位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国内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技术职称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回国工作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配备专门人员,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发挥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训、资助等方面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支持的新途径。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建设要特别重视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要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鼓励和支持他们公开、公平、公正地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基金项目。各地区、部门积极营造宽松良好的科研环境,在高层次留学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
妥善安排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配偶和子女。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